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 中央纪委网站
按照中央纪委有关工作部署,重庆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区县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以致发生一些严重“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部分区县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远达、原办事处主任郭清荣因下属对基建项目工程量审查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2月,原璧山县政府决定建设晶荷花园项目,项目业主为璧城街道办事处。2012年2月,璧城街道与施工企业签订晶荷花园项目平基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实施中,因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工程总方量,导致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璧山区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徐远达时任璧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璧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郭清荣时任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因在晶荷花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建设中,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4年12月,璧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徐远达、郭清荣行政警告处分。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信息委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吕兴建因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北碚区经济信息委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重复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8月以来,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北碚区经济信息委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吕兴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4年8月,北碚区纪委给予吕兴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
重庆市云阳县上坝乡党委书记王令云因上坝乡违规使用资金、违规购买公车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上坝乡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违规使用资金、违规购买汽车1辆,并以上坝乡秀国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上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查处。上坝乡党委书记王令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2月,云阳县纪委研究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王令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市忠县4所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因部分教师违规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忠县忠州中学、忠县实验小学、忠县甘井中学、忠县忠州二小4所中小学校部分教师违反规定,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忠县忠州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陈世廷,忠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杜玉莲,忠县甘井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平,忠县忠州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淑琼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8月,忠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世廷、杜玉莲、高平、王淑琼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以致出现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无论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领导责任。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市委关于“两个责任”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的要求,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要采取约谈、督查、述责述廉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突出追责问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都要查处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坚决把责任落实下去。(重庆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网站